四川省渠******以渠检刑诉〔2024〕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4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渠******指派检察员谭营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及辩护人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渠******起诉指控:2023年11月,被告人段**在网上做刷单任务时认识一名叫“王*师”的男子,“王*师”询问段**是否想赚更多的钱,段**表示愿意,后“王*师”让段**帮忙提供银行卡进行收款并将收到的钱转入其指定账户,同时承诺按照流水的百分之五给段**提成。2023年11月,段**先后向“王*师”提供了张*、周*、李**、蒲**、何**、周**、王**、蒋*某等人的10张银行卡信息,张*、周*等人银行卡共计收到转款134400元,其中包含被害人马某被诈骗资金6000元。周*、李**、蒲**、何**、周**等人收到钱后共计交给段**113200元,段**向“王*师”指定的账户转账86560元。...(本文书还有14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