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中国*******************(以下简称**财保**中心支公司)、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财保**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乔**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的各项损失74776.42元,由被告中国*******************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
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乔**赔偿;2、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20年10月11日7时20分许,被告乔**驾驶鄂fl××××号小型轿车,由光彩至县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县,与同方向夏**骑三轮车发生碰撞,夏**受伤。原告伤后被送到谷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医药费8930.70元,出院诊断:1、右侧第3、4、5、8、9肋骨骨折;2、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营养60日。经交警部门认定,乔*...(本文书还有32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