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张*偿还魏**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8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事实与理由:魏**与张*系朋友关系,2022年5月26日,张*因支付房屋贷款自魏**处借款3万元,魏**通过微信向张*转账3万元,张*口头承诺1-2个月内归还,不计利息还款日期到后,魏**向张*催要借款,张*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张*辩称:不同意魏**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22年4月7日,魏**找到张*称其经营的烧烤摊需要人员帮忙,让张*帮着找人,张*找到了前男友谭某,当天谭某到魏**处帮忙干活一直到下午五点钟,谭某在回家的路上被摩托车压了。谭某联系魏**,...(本文书还有32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