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184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是多年的朋友关系,2019年被告因为做生意和装修房屋,需要资金,于2019年4月8日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截止2023年6月7日,产生利息100000元;于2019年5月20日向原告借款120000元,截止2023年6月7日,产生利息116400元;于2019年7月8日向原告借款330000元,截止2023年6月7日,产生利息312000元。借款期限二年,月利率百分之二。截止目前为止,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10000元,还剩余本金550000元,利息21840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具状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本文书还有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