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与被告西安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与被告西安某某******之法定代表人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退并返还租赁厂房;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退并返还租赁办公室及宿*楼;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厂房、办公室、宿*楼的租金共10000元,2024年欠付的厂房租金180000元,宿*楼租金19200元,办公室租金40000元,之后租金给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暂共计249200元,并以2492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2月24日起按照同期lpr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原告与被告西安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承租原告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街道××村北的厂房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5...(本文书还有22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