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综合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机械公司、广业装备公司应向东方资产公司赔偿的范围及金额如何认定。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关于广业装备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共同”需要数个侵权人共同故意或过失实施行为,数个行为相结合造成他人的损害。本案中,虽然广业装备公司接管机械公司作为上级主管公司,但广业装备公司、机械公司仍是各自独立的主体,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粤高法经一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系机械公司作为当事人将案涉股权抵偿给东方资产公司,机械公司怠于履行转让案涉股权手续,并在(200...(本文书还有2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