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东*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侯马明洋******(以下简称侯马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5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平安东*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侯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平安东*支分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591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主张的车辆损失为37690元,事实不清。东*市天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仅是依据对车辆的查勘而作出,且涉案车...(本文书还有2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