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魏**、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敖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魏**、人保财险敖汉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人保财险敖汉支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立即赔偿医疗费4658.71元、误工费4722.74元、护理费3249.84元、营养费2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8031.29元,冲减被告魏**垫付3000元,应赔偿15031.29元,不足部分由被告魏**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4年2月26日,被告魏**驾驶蒙d3...(本文书还有25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