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夏**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川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夏**因与被上诉人某*(四川)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甲公司诉讼请求,并予以改判;本案诉讼费用由某甲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案涉款项系四川某甲汽车厂支付给夏**的改制费,属于夏**合法私人财产,某甲公司系四川某甲汽车厂改制后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对夏**的合法财产提出异议。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再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四川某甲汽车厂已经按规定支付在册职工经济补偿金,夏**与四川某乙汽车厂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的改制费用,某甲公司承继根本不存在的四川某乙汽车厂的债权债务,本案不构成不当得利。

    某甲公司辩称,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四川某甲汽车厂改制时,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用银行存单的方式支付等额经济补偿金,但夏**已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某甲公司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并在某甲公司处退休...(本文书还有444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