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某甲**与被告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某甲**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08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保险人罗*某为粤b78c**号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2022年8月30日,被告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再爱都路路段行驶时,车身右侧与由邹*某驾驶的粤b78c**号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受损,交警认定...(本文书还有10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