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第三人):董*,男,1970年9月**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上诉人冯*因与被上诉人宋**、董*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4)苏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冯*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宋**的诉讼请求,支持冯*的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冯*真实意思表示。冯*是在错误认识甲公司具有中国食品报社中国安全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中食办)代理权的情况下,才作出购买甲公司股权的决定。甲公司是否具有中食办的代理权,与冯*是否购买股权密切相关,因冯*受到了宋**和案外人高某的欺诈,该协议应当撤销。宋**认可高某是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宋**就...(本文书还有2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