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区**、安心财产********(以下简称安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心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区**、安心公司共同赔偿谢**损失179507.18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区**、安心公司承担。诉讼期间,原告谢**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区**、安心公司共同赔偿谢**损失181187.75元(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本院查明事实。
1、2020年2月7日,区**驾驶粤jf××××号**轮摩托车与案外人谢*琪驾驶的粤jh××××号**轮摩托车(搭载谢**)发生碰撞,造成谢**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文书还有18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