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廉**、被告沈阳市第*******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沈阳市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第三人沈阳麒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限期排除对原告房屋北卧室漏水的妨害;2、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赔偿房屋漏水损失的费用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为沈阳市沈河区的户主,被告为沈阳市沈河区的邻居。2021年9月15日,原告发现刚装修完但尚未入住的新家的北侧卧室墙柜及棚顶电灯流出大量污水,随即联系沈阳惠天供暖公司人员前来排查,经社区人员联系到被告,系为被告家中暖气上水,导致暖气管破裂,由于被告家中无人留守,造成失责,导致污水渗漏至原告北侧卧室。现原告北侧卧室墙...(本文书还有12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