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广州希音*********(以下简称希音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被告希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七至九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一、入职日期、职务:2018年12月20日、质量管理专员。
二、工资标准:录用通知书约定试用期税前固定工资7000元,转正后的税前固定工资7500元,另有绩效0元至2000元,饭餐补贴300元。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试用期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及岗位津贴4900元,转正后是试用期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及岗位津贴5400元。
三、工资发放周*及形式:每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月工资。发放工资可以在企业微信查看工资单,不需要签收。
四、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9742.95元。
五、最后工作日:2020年12月16日。
六、劳动关系解除情况:2020年12月16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本文书还有33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