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与上诉人广州市番***********(以下简称石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陈*、石基房地产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白小云独任审理,于2023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上诉人石基房地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石基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认购房意向书》《<认购房屋意向书>补充协议》,与陈*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陈*交付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岐山南路龙桥博街***小区**座1604号房产;2.依法改判石基房地产公司向陈*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自2...(本文书还有15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