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3日13时许,公安机关根据他人举报在被告:x**
暂住处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x**弄x**号x**室查获净重分别为4.90克、19.49克、28.33克、0.78克、4.52克、18.30克的甲基苯丙胺毒品6包及净重1.44克的大麻毒品1包,并当场将被告:x**
抓获。被告:x**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毒品系其购买后用于自己吸食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x**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倪*某、殷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公安机关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清点记录、称重笔录、取样笔录及照片,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收缴毒品专用单据,毒品检测报告单,被告:x**
的前科、劣迹材料、户籍资料...(本文书还有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