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郑**偿还原告林**借款13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万自2019年5月17日起按月利率1分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8万自2019年5月6日起按月利率1分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30000元*1%*29个月=377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9日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文书还有4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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