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高**、王**、王**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一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修明贺、被告第一医学中心之委托代理人童**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法院按照20%的责任比例,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420171.15元(具体计算方式为:医疗费。
85633.46元、护理费2827.3元、交通费1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住宿费3000元、丧葬费56443元、死亡赔偿金
16303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104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总计为2100855.76元;按照20%的责任比例,我方主张的数额总额为420171.15元);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鉴定费18000元;3、判...(本文书还有2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