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五指山水***********、五指山市****行政复议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复议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1)琼96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6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原告五指山水利水电公司不服五指山市自规局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的119号《征缴决定》,向被告五指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8号《不予受理决定》,认为原告对五指山市自规局作出的119号《征缴决定》不服,于2020年10月10日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于2020年10月14日向原告直接送达8号《不予受理决定》。原告不服8号《不予受理决定》,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8号《不予受理决定》。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本文书还有79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