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张**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粤03民终****号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粤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萧**,被申请人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和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张**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依法支持张**一审诉讼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1、双方当事人均认为父母的案涉房屋是老屋,老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历史形成且明晰,各方没有任何争议。故二审法院认为房屋所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晰,缺乏证据证明。2、二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当事人对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进一步说明本案并非土地使用权争议或者权属不明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才先由人民政府处理,而本案是房屋权属争议,二审法院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无权对...(本文书还有41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