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姬**、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姬**、姚**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姚**于2023年7月相识,2023年8月29日下午被告姚**带被告姬**向原告借款45000元并用被告姬**名下车牌号为陕ue××**的沃尔沃车作为担保,原告与被告姬**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原告认为此车只能借款35000元,并与被告姬**协商,对方认同借款35000元,原告向被告姬**微信转账2万元但被告姬**退还原告并告知将钱转于其另一微信账号,*******,*******,*******,*******,*******,*******。2023年10月14日原告发现被告姬**名下的沃尔沃车辆被偷走,于是报警,随后原告与二被告确认,系因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将车辆拖走。2023年9月10日被告姚**向原告归还5000元,后原...(本文书还有9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