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秦**、秦**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被告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如下遗产:(1)秦*荣所有的,位于文山市华字时代z**幢**单元**号房产,建筑面积127.59平方米**房产证号:文山市房权证州属字第××号,估价700000元:上述财产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50%给原告,再将另外的一半分割三分之一给原告,即分割...(本文书还有111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