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与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1)皖02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截止申请执行之日,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息、诉讼费合计36615.2元,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449元。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等执行材料,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材料;2、2022年3月22日、5月13日多次对被执行人的...(本文书还有4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