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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静*******与李**借款合同纠纷、集资诈骗罪、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审计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3)沪01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李**。

    成立顺联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市静安区xx路xx号xx广场**室等地租借办公室,招募团队通过散发宣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及拥有矿山开采、食品加工等经营活动,以年化收益24%按月支付、当场返利等方式诱骗不特定公众出借资金。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李**。

    以顺联公司上海分公司名义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用于支付客户本息、返利、员工工资提成及个人花用等,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1600余万元。

    2020年10月,被告:李**

    因通过上述相同方法以顺联公司苏州分公司、盐城分公司名义集资诈骗被判处刑罚。2021年11月25日,公安人员将正在服刑的李**带回上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李**。

    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被告:李**。

    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上述事实,被告:李**。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本文书还有85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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