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诉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5000元为基数,按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7%),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原告经介绍认识了被告。2020年1月22日开始,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原告陆**被告交付借款。2021年5月5日,原、被告经对账,被告尚*原告借款本金88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此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仅向原告归还借款13000元,尚有75000元借款本金未归还。经原告多次...(本文书还有20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