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黄**与被告马**、马**、中国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马**、马**、被告中国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某某****************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依法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黄**申请鉴定,本案中止审理;后中止审理的事由消失,本案恢复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马**、马**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元(暂定);当庭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被告马**、马**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86099.71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2、被告中国某某****************对原告的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9日,被告马**驾驶小型轿车,在邹*市××路××镇××村...(本文书还有46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