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与被告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鉴定扣除相应审限),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委托代理人丁**,被告北大医院委托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228600元(共住院2286天,每天100元)、残疾赔偿金354475.20元(按照2019年度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49元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96130元(自2013年10月11日计算10年,1年需要4个轮椅共40个、每个1500元计60000元;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共计3个月,每2天1包纸尿裤共45包,每包98元计4500元;自2013年10月11日计算20年,每3天1个导尿包,每年122包,每包13元计31720元)、护理费146000元(自2013年10月11日...(本文书还有14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