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陈*、某财产保************(以下简称某财保平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69728.66元(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超交强险由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2.判决被告某财保平阳公司在其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陈*、被告某财保平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及责任认定情况:2022年11月9日13时,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平阳县鳌江镇巴黎城转盘东侧无名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进入环岛时,遇被告陈*驾驶浙cv15**号小型轿车自兴鳌中路方向驶入环岛往铂...(本文书还有21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