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河源市凯*********、黄**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粤1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8
  •  
  • 【案例概要】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将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二、一审法院认定河源凯昌公司与深圳凯昌公司是关联企业,且是因深圳凯昌公司搬迁才安排在上诉人处工作事实错误。第三人与上诉人没有任何法律关联,不属于关联企业。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转移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三、一审法院认定工龄累计计算适用法律错误,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列举的多项情形。四、在一审程序上认为一审法院违反了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前置的原则。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且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求,或者发回重申。

    黄**辩称,黄**是因为公司整体搬迁而被统一安排至河源凯昌公司处工作的,有黄**提交的信访表、凯昌聊天室聊天记录可以佐证。在信访表中,油漆部所有12个员工均陈述“老板在东*厂搬到龙川这次,全体工人冒着严重疫情在外安装柜子,可老板不告知工人就搬厂了”,并一起要求补偿深圳、东*、河源的工龄;在聊天记录中,有关于搬厂的聊天记录、有统一更换开票资料的聊天记录、有统一更换社保的聊天记录。而且该工作群在搬厂后仍然一直继续使用、两公司之间工资发放、社保转换都能做到无缝衔接且所有5人的工资发放、社保变更时间均高度统一,工资待遇跟岗位跟之前一模一样,这都可以看出这是公司的集体统一行为而非答辩人的个人行为,符合“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被安...(本文书还有559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