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山西焦炭**********、福建大唐************等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海事海商纠纷>>海事海商纠纷>>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1-02
  •  
  • 【案例概要】

    宁德大唐辩称:(一)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山西焦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至于案情复杂等理由,不是二审应当开庭的法定理由。二审法院并未剥夺山西焦炭的辩论权利,审判程序正当合法。(二)一审判决认定洋浦日智是案涉煤炭进口买受人、所有权人,山西焦炭是进口代理人,代洋浦日智持有提单、提货单,对货物不享有所有权,山西焦炭在二审中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应视为接受该认定。(三)洋浦日智与山西焦炭之间未订有涉及质权的合同。洋浦日智也不存在将货物交付山西焦炭以作质押的事实。记载有山西焦炭名称的提货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出质权利证书。山西焦炭主张享有案涉煤炭的质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与其所有权主张相冲突,不应得到支持。(四)宁德大唐签订国内买卖合同并支付合...(本文书还有165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