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公司)与被告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华公司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关**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付清应付租金38660.41元及逾期利息19980.35元(暂计至2022年2月15日),并从2022年2月16日起以租金38660.41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名下的车架号:lsyydacb2h*******的车辆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19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购买车...(本文书还有1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