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5民初****号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应当依法追加沈阳市富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为本案被告,查明案件事实。原审法院依据2014年,被上诉人与沈阳市富山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使,并按位停放,车位规划权归业主大会(业委会)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设置车位”为由,以2014年的物业合同条款***小区地上停车位最初规***小区业委会,进而认定案涉地上车位规划与被上诉人无关。原审中,虽然被上诉人沈阳市富*********向法庭提交其分别于2014年、2024年与沈阳市富山花园...(本文书还有1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