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分析,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各份协议均系各方意思表示,且内容于法无悖,依法成立有效,各方均应恪守。某***在本案中提出的主张,大部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作相应支持。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五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七百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支付回购款128,970,685元;二、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8,970,685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三、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支付律师费某800,000元;四、某****、张**、张**应对某***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张**、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某***追偿;五、驳回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审理期间,某***提交以下两组...(本文书还有4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