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的委托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归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3970.79元、利息1364.38元、费用2805.47元,共计18140.64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6月18日,后期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本文书还有1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