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与被上诉人孙**扶养费纠纷一案,不服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胡**,被上诉人孙**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世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改判上诉人不应返还被上诉人亲属垫付的医疗费88062元或发回重审;2.上诉费、一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改判。一、被上诉人婚前隐瞒病情,婚前已经实施手术且未告知上诉人,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7年6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9年1月17日登记。2020年6月4日,被上诉人因脑室突发出血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疝、脑室出血外引流术后(四脑室、双侧侧脑室)、脑血管畸形、脑动静脉畸形出血等”。此时,上诉人才从其父母处得知被上诉人曾于2015年10月24日和2016年1月21日...(本文书还有4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