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金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金谷********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请: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房屋租金84063.6元及违约金(以63047.7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以21015.9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判令被上诉人按房屋租赁协议中房租价格向上诉人支付房屋占用费24182.7元;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拖欠物业费16812.72元;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为追索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2.本案诉讼费和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8月22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房屋租金为540元/平方米/年,租金每年一付,协议签订之日,被上诉人应一次性向上诉人支付第一年租金(126095.4元),被上诉人应于本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向上诉人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赁协议》约定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为免租期,同时约定该折扣优惠数额系基于被上诉人承租上诉人房屋满三年且无违约行为,合同提前终止或因被上诉人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被上诉人需足额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协议签订后,被上诉人仅支付半年租金63047.7元。合同约定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90日未缴纳租金的,上诉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本文书还有6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