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通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2005年,原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重组并入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日更名为申通公司,承继原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2022)沪03民终****号民事判决并未认定相关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政策,也未认定触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更未认定无效。根据《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一条,被诉协议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当适用该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系根据《实施细则》制定的。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拆迁人委托的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分户报告单合法有效,据此签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否定效力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根据《关于核发明珠线二期工程基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文书还有2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