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现代融资******(以下简称现代公司)与被告邓*、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现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被告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拥*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现代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8月15日的逾期租金87925.44元,以及自2022年8月16日起到上述款项实际支付日期期间的利息;以及未到期租金452192.36元,以上暂计540117.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判令被告拥*对被告邓*的上述债务承担连*保证责任。庭审中,原告明确第1项诉请中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欠付的租金87925.44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22日,原告根据被告邓*的要求向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公司)购买现代r215vs型挖掘...(本文书还有4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