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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漫*********与台山市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705民初8763-8782、8784-*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根据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出具的(2020)赣洪城证内字第xx号《公证书》记载:2020年8月3日,位于台山市的点歌设备收录的歌曲包括涉案作品《为你点赞》等36首涉案音乐作品(详见附件清单)。该场所出具的收据显示商户名称为台山市台********。

    经核对,被控侵权歌曲(详见附件清单)与原告提供的涉案歌曲(详见附件清单)的词曲、演唱者以及画面等一致。

    三、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实际支出:

    原告因制止涉案侵权行为产生取证消费138元及公证费600元。原告还主张其支出律师费,但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

    四、其他查明的事项:

    被告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经营场所位于台山市xx路xx广场,经营范围包括服务:桑*、足浴、保健按摩等。

    裁判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系著作权侵权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本文书还有20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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