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晋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褚*,女,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居民,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部分事实未予认定。1.2022年9月13日,刘*与褚*签订《饭店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该协议书中明确了转让方为褚*,履行协议书的主体也是褚*,褚*在协议书首部转让方处签字捺印,身份证号处写明了身份证号,在协议书落款甲方处签名。以上可证实,与刘*履行协议书的主体是褚*,原审判决认定履行协议书的转让方为晋中市榆次区某饭店,而非褚*,是对协议书主体认定错误。2.原审判决认定,某饭店将其40%的份额转让给刘*。协议书首部及第一条明确约定,褚*将其占西部来客大盘鸡鸣谦店40%的股权转让给刘*,原审判决对协议书转让标的认定错误。3.刘*签订协议书的真实意思...(本文书还有89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