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张**、中国某某****、中国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与被告中国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柴**、中国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诉讼中,原告撤回对被告张**的诉讼,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医疗费25266.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100元/天×13天),护理费11070元(123元/天×90天),误工费18000元(100元/天×180天),残疾赔偿金237819.2元(62584元/年×19年×20%),后续治疗费150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286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车损200元,划分责任后主张255408元。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14日16时10分许,原告王**驾驶二轮自行车沿即墨区乡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本文书还有21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