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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
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1)沪0110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0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3日17时30分许,被告:x**

    在本市杨*区xx路xx路附近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工地宿舍食堂内,因琐事与同事徐某争执,继而互殴。其间,x**持酒瓶砸击徐某的头面部致徐受伤。

    2021年3月31日,被告:x**

    接民警电话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年4月6日,经鉴定,徐某遭外力致面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构成轻微伤;面神经损伤所致的周围性面瘫,目前仍处于恢复治疗期,待医疗终结后(3-6个月)有必要时进行复检。上述损伤程度目前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9月28日,经补充鉴定,徐某左侧额纹消失,左侧眼睑下垂,鼻尖部歪斜,鼻唇沟左侧较右侧浅淡,口角稍歪斜(口唇中线偏离面部中线0.3cm),动态时皱眉不能,闭眼时左侧眼睑不能充分闭合,可见贝氏现象,不能示齿,鼓腮漏气,结合其面部损伤情况,临床表现以及电生...(本文书还有115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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