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468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468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约于2020年初,被告按揭买车,因其经济困难向原告借款,经双方协商,由原告以每月帮被告还车贷的方式出借款项给被告。此后,原告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每月出借款项1950元给被告...(本文书还有1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