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三医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之法定代理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常*,被告第三医学**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
604790.9元、护理费4656599.33元、交通费23442元、住宿费2902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8532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1500元、营养费270000元、残疾赔偿金15120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08630元、误工费614676.4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0元,赔偿比例为100%。2、请求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用;3、保留后续治疗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诉权。事实与理由:2014年6月3日,患者刘*因体重较重到对方医院门诊就诊,门诊以“糖尿病”收入普外科,入院诊断:2型糖尿病、肥胖症。拟定于2014年6月9日实施“胃转流术(腹腔镜)”。2014年6月9日,医方在全麻下行“腹腔镜胃转流术中转开腹”。术后返回病房途中,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口唇紫绀,后意识不清、呼吸、心跳停止。医方予以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及人工辅助通气等抢救措施,恢复自主心率后因病情危重急转入icu监护治疗,转入后患者呈昏迷状态。2014年6月19日,医方在局麻下行“气管切开术”,术中更...(本文书还有5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