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南景业*********(以下简称景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柏泰******(以下简称柏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8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景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薛**,柏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景业公司上诉请求:一、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940元(即减少20875元)。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承接的工程(合同号:景*2017海工第008号),保修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由于防火门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维修,由于被上诉人的人员已经撤场,未履行维修义务,上诉人另行安排广州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完成维修,发生费用为14875元、罚款6000元。该20875元应由被...(本文书还有30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