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董*因与被上诉人阜新市品**********(以下简称品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2)辽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被上诉人品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董*的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所作(2022)辽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1、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存在严重错误,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资金流向问题,本案董*的借款1400万元并非汇入品阁公司的对公账户,而是汇入到王*政的银行账户内、此种交易方式显然不符合民间借贷时借款人所借资金用于公司使用的借贷需求,而且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均无法作出合理解答、不符合交易常理。”被上诉人在...(本文书还有28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