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时*与被告xx有限**(以下简称“大众新亚公司”)、xx分公*(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鲁晓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大众新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84,996.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0元(20元/天x20.5天)、营养费4,800元(40元/天×120天,含二期)、护理费9,600元(80元/天x120天,含二期)、误工费35,000元(5,000元/月x7个月,含二期)、残疾赔偿金164,858元(82,429元/年x20年x0.1)、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物损费1,100(车辆修理费800元、衣物损3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850元、辅助器具费614元(轮椅、支*)、住院用品费150元、律师费5,000元...(本文书还有4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