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因与被上诉人开县勇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4)渝015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2024年11月5日按照吴**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邮局以“收件地址长期无人/在外”于2024年11月17日退回该...(本文书还有3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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