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建材供应处、苏美乐公司未应诉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欧派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业。
欧派公司是核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第4378572号、1137521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中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包括燃气炉、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等,第1137521号“欧派”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厨房炉灶、煤气灶、电器炊具等,以上商标均处于有效期限内。
2007年9月,国家质...(本文书还有5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