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卢**、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3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卢**、黄**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18,062.45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伤残赔偿金84,03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3,000元,上述费用合计138,586.45元;二、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10日下午13:30许,原告陈**在上...(本文书还有1744字未显示)